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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白发夫妻六场官司的重与轻

2000-03-0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作为一个公民,我们至少要精通多少法律条文才能保证自己不被“法律”混吃?退休干部冯学士、周庭玉白发皓首修炼法律的经历讲述了——

四川省什邡市农贸公司退休干部冯学士,65岁,妻子周庭玉是退休教师。冯学士兄妹十人,家族人丁兴旺,惟有“老六”冯学明终生未娶。1997年,70多岁的冯学明因晚期肺心病生活不能自理。冯学士便将其接到家中一起生活。此前其他兄妹均曾表态,要他照顾冯学明,冯学明的财产由他继承。冯学士将六哥接来,不是因为房子,而是觉得应该在生命仅有的岁月里,让孤苦一生的哥哥感受到亲情和家庭的温暖。在冯学士夫妇的精心照料下,冯学明的脸色慢慢红润起来,但他知道自己时间不多了,曾多次要求办理遗产公证手续,冯学士迟迟没有办理。

1997年5月16日,冯学明突发意外,不省人事。经医院抢救,冯学明苏醒过来,要求立遗嘱。冯学士找来公证员,当着众多兄妹的面,冯学明口述遗嘱:死后全部财产,包括债权债务,全部由冯学士继承并负责办理后事。冯学明病故后,冯学士领取了《遗嘱公证书》。冯氏兄妹及在场亲友看了公证书,均未提出任何异议。

1997年5月24日,料理完后事的冯学士到成都处理房产。冯氏兄妹突然发生分歧,说“老六”的遗产人人有份。六哥病重时无人过问,尸骨未寒却有那么多人伸手要遗产,冯学士深感人心势利,世态炎凉。家庭内部事务还没处理完毕,7月28日,冯学士忽然收到什邡市公证处的《撤销公证通知》,理由是“立遗嘱人冯学明在公证书生效前已经死亡。”看来除了打官司别无选择。

1997年8月,冯学士聘请律师打官司,但在这位律师的指导下,冯学士的第一场官司输了。倔强的冯学士继续上诉,连续打了四场官司,都以冯学士败诉告终。一天,一位老大爷见冯学士在复印《撤销公证通知书》,不解地问:“没错呀,继承就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,哪里说过是要等公证书生效后才能开始继承呢。”冯学士心中一亮,他决定状告司法局。

求人不如求己,老俩口托人买来《公证程序规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等一大堆法律书籍。为了在庭辩中稳操胜券,夫妻俩在家里开设“模拟法庭”。今天你作“被告”,我作“原告”,明天反过来,夫妻二人不断互换角色。几十次演练下来后,他们发现,作为“被告”的司法局一方总是理屈词穷,二人信心大增。1998年9月30日,冯学士到什邡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。

1998年10月5日,冯学士夫妇状告司法局“违反行政”一案开庭。一开庭,冯学士就指出,被告违反《继承法》第二条之规定;违反公证规则第57条;违反公证规则第45条、26条、54条、40条等。冯学士引经据典,侃侃而谈,对每一条法规都作出详细的阐释,老伴周庭玉则拾遗补漏。下面不少听众交头接耳,啧啧赞叹。冯学士与周庭玉很专业而有力的陈述,让一些法律工作者大吃一惊。法庭上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。审判长激动得鼓励他们继续说下去;被告方、司法局的邹副局长,深受感触地说:“这一对夫妇作为普通公民对法律的运用如此熟悉,不论官司输赢我都感到欣慰。”这第五场官司,冯学士赢了。司法局不服,上诉到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在中级人民法院的辩论中,依然是冯学士夫妇“一枝独秀”。司法局的上诉理由不堪一击。1999年2月3日,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,冯学士夫妇彻底赢了。

什邡城轰动了,人们争相传诵:老百姓也能把司法局扳倒。冯学士更是激动不已:平民百姓也得掌握法律武器,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。一场简单的官司将白发夫妇晚年熬炼成了“法律专家”,让人几多欣慰,几多忧思!

(《时代潮》第2期苏定伟石砚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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